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性与现状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可或缺的重要举措,对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近年来,我国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据生态环境部去年公布的数据显示,“十四五”以来,全国新完成行政村环境整治6.7万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以上,化肥农药利用率超过41%,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这些数据表明,我国在农村环境治理领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农村生态环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仍然是我国环境治理领域的顽症痼疾,与城市污水治理相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面临着更为复杂的挑战。
即便是在达到45%治理率水平的农村地区,依然存在诸多问题。有网友评论“治理了,但又好像没有治理”,这一评论虽然带有一定的调侃意味,但却真实地反映了当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现状。部分农村地区虽然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但由于设施运行不正常、管理不到位等原因,污水依然得不到有效处理,导致农村水环境质量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善。
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典型案例
(一)重建设轻运营
从中央环保督察近年来披露的典型案例来看,尽管各地投入了大量资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但“建而不用”“管而不善”等问题普遍存在,部分地区的农村水环境质量甚至因治理失效而持续恶化。这种“设施遍地开花却难见清水长流”的治理悖论,正成为乡村振兴进程中的突出矛盾。
案例一:河南省三门峡市义马市东区办事处
2021年,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所属义马市东区办事处的“全国文明村”河口村和“美丽乡村示范村”霍村发现,其污水处理站因资金问题长期停运,未经处理的污水溢流入河,河内垃圾漂浮,农民自家建了厕所却不敢用。这一案例充分暴露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建设时可能缺乏对后期运营资金的充分考虑,导致设施建成后因资金短缺而无法正常运行;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监管机制的缺失,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案例二: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
2023年12月,广东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潮州市发现,湘桥区官塘、铁铺镇两座总投资5亿元的污水处理厂因相关手续问题仍在闲置,设施内长满浮萍、藻类,污水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未发挥作用。这一案例不仅涉及到资金浪费的问题,更凸显了项目规划和审批环节的漏洞。在项目实施前,没有充分考虑到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导致项目建成后无法及时投入使用,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资源浪费。
案例三:海南省琼中县
2024年8月,海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琼中县发现,2016年以来建设的400宗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104宗已停运。其中,湾岭镇山尾村设施完全闲置,场地被村民用作养鸡场。这一现象反映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缺乏与当地实际情况的结合,没有充分考虑到村民的需求和使用习惯,导致设施建成后被闲置,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这些现象折射出三重治理缺陷:
· 规划脱离实际:部分地区建设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例如高配置处理工艺、大规模处理量等),不符合农村实际需求,而且投资和运维成本过高,导致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即“瘫痪”。同时部分项目盲目追求覆盖率,以设施建设数量替代实际治污效果,暴露出监管机制失效,第三方运维缺乏有效监督。在农村地区,人口分布相对分散,污水产生量较小,如果盲目建设高配置、大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不仅会增加建设成本,还会导致后期运维困难。此外,一些地方在考核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时,只注重设施建设数量,而忽视了实际治污效果,导致一些地方为了完成任务而盲目建设,忽视了设施的质量和运行效果。
· 长效保障机制缺位:我国大多数地区未将运维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依赖临时拨款,而农村地区财政能力有限,难以承担设施长期运行的电费、药剂费和人工成本,导致项目停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包括电费、药剂费、人工成本等。如果缺乏长效的保障机制,设施在运行一段时间后就会因资金短缺而停运。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没有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费用纳入财政预算,而是依赖临时拨款,这种方式缺乏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难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 部门协调不足:农村污水治理涉及环保、住建、农业等多部门,但缺乏统筹协调。各部门间常常出现画地为牢、各自为政的现象,相关专家知识封闭,缺乏基本准备,导致没有充分发挥国家在农村积累的基础设施和基本组织体系。农村污水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的协同合作。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导致工作衔接不畅,甚至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此外,相关专家在参与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时,也缺乏对农村实际情况的了解,知识封闭,无法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二)治理乱象丛生
近年来,各地及中央环保督察曾多次曝光了农村污水厂接管不到位、“两低”问题、“清水进、清水出”等情况。
湖南娄底市农村污水处理厂案例
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湖南娄底市的农村污水处理厂,14座中有9座污水处理厂是督察组进驻前才开始调试通水,且入户管网应建设14.6公里,实际仅建设0.695公里,完成率仅为4.76%,特别是2021年已上报建成的安平镇污水处理厂连部分过滤净化设备都未完成安装。而且已建成运行的5座污水处理厂部分污染防治设施长期闲置未运行,成为形象工程,进水COD浓度均低于40毫克/升,“清水进、清水出”“晒太阳、睡大觉”现象非常普遍。这一案例充分暴露了农村污水处理厂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一方面,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另一方面,入户管网建设严重不足,导致污水无法有效收集,污水处理厂成为“空壳”。此外,部分污染防治设施长期闲置未运行,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还对环境造成了潜在的威胁。
运行负荷偏低与形式主义问题
我国农村污水厂普遍呈现运行负荷偏低、收集水量不足,存在“吃不饱”的现状。更有一些地区因盲目追求政绩,弄虚作假、形式主义盛行,部分污水处理厂为应付环保检查,采取“短期突击”手段掩盖运营漏洞。例如,超量投加葡萄糖、篡改监测设备参数、人为干扰采样数据等方式伪造“达标排放”记录营造“处理效果达标”假象,甚至一些承包农村污水项目的工程队为了追求利益,采用建筑排水管材替代市政专用管材,为管网质量埋下安全隐患。这些行为严重违背了农村污水治理的初衷,不仅无法有效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更大的破坏。同时,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影响了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破局新策:打造“四维协同”治理新模式,共筑美丽乡村愿景
为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不起、用不起、管不好”的瓶颈问题,各地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在治理思路、治理路径、治理模式等方面积极探索。部分地区结合农村实际,有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走出了“成本低、易管护、可持续、效果好”的新路子。
(一)各地探索的成功经验
四川省巴中市
四川省巴中市采取“分层截留资源化利用”+“四个一点保障机制”探索出丘陵山区节本增效治理模式。在丘陵山区,地形复杂,人口分布不均,传统的污水处理方式成本较高。巴中市通过分层截留的方式,将污水进行初步处理后,进行资源化利用,如用于农田灌溉等。同时,采用“四个一点保障机制”,即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群众筹一点、社会捐一点,解决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的资金问题。这种模式不仅降低了成本,还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实现了农村生活污水的有效治理。
海南省三亚市
海南省三亚市通过“体制改革+资源化利用”探索出非正常运行设施分类整改路径。三亚市对非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分类整改,对于可以修复的设施进行修复和升级,对于无法修复的设施进行拆除或改造。同时,推进体制改革,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监督。通过资源化利用,将处理后的污水用于生态补水等,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云南省文山州
云南省文山州采取“州统筹+县主导+乡负责+村组织+组落实”形式,探索污水治理自治自建自管。文山州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的作用,形成了州统筹规划、县主导实施、乡负责协调、村组织动员、组落实具体工作的治理格局。通过自治自建自管的方式,提高了村民的参与度和责任感,确保了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上海市《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优化治理路径技术指引》的启示
3月17日,上海市发布了《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优化治理路径技术指引》,该文件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了科学的指导。
综合考量因素
文件着重指出,在农村地区生活污水的治理中,需综合考量人口集聚度、环境敏感度及生态承载力等因素,确保与国土空间规划、水环境功能区划、湿地规划和排水规划等紧密衔接。通过精准规划与科学评估,明确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并充分尊重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农民意愿,分类、分级、分步有序推进,科学合理地确定治理模式和工艺。农村地区的情况千差万别,不同地区的人口集聚度、环境敏感度和生态承载力不同,因此需要因地制宜地制定治理方案。同时,要充分考虑农民的意愿,确保治理工作得到农民的支持和配合。
分类治理方案
未治理农户:应开展细致的评估工作,形成“一村庄一方案”;对于仅有零星农户未实施治理的村庄,则无需单独编制方案。同时,根据村庄规划性质对未治理农户进行分类治理。通过对未治理农户进行评估,可以了解他们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治理方案。对于零星未治理农户,无需单独编制方案,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
现有治理设施:应全面评估设施建设年限、设计规模、进出水水量水质、运维养护成本和技术经济能力等内容,形成“一设施一方案”。对于污水产生量少且能满足“三基本”要求的村庄,可考虑暂停运行、报废拆除或转移利用治理设施;对于有必要继续运行的设施,则分类分级实施优化改造。对现有治理设施进行全面评估,可以了解设施的运行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为后续的优化改造提供依据。根据设施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可以提高设施的运行效率,降低运维成本。
处理工艺选择
文件详细列出了不同工艺的适用场景,如活性污泥法(MBR、AAO)适用于重要水体附近、对出水水质要求高的区域;生物膜法(接触氧化、生物滤池)则适用于水量水质波动大或污染物浓度较高的场合;生态处理法(人工湿地、土壤渗滤)则更适用于进水浓度低、出水水质要求不高或零星散户的污水处理。在选择工艺时,应避免盲目追求高去除率和高水质标准,减少不必要的高能耗、高碳耗强化处理工艺。不同的处理工艺适用于不同的场景,选择合适的工艺可以提高污水处理效果,降低运行成本。同时,要避免盲目追求高去除率和高水质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工艺,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三)专家建议与两会代表委员的建议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王洪臣教授曾提到,“选择农村污水处理的技术,应以方便日后运行为最主要考量,一切不方便在农村运行的技术,都不适合采用。”这一观点强调了农村污水处理技术选择的重要性。农村地区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和完善的运维体系,因此选择的技术应该具有操作简单、维护方便等特点。
近年来两会代表委员们也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出了诸多宝贵建议,如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将运维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培育专业化市场运维,以及构建“户分类、村收集、镇处理”的协同体系等。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可以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将运维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可以确保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培育专业化市场运维可以提高运维质量,构建协同体系可以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效率。
四、结论
农村污水治理不仅是环境工程,更是乡村振兴的基石。因此,应从精准规划、技术适配、市场化运作、全民参与四个维度出发,打造“规划科学化、技术适配化、市场化运维、参与全民化”的“四维协同”治理新模式。
精准规划:要充分考虑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包括人口分布、地形地貌、水资源状况等,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规划。同时,要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确保治理工作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技术适配:选择适合农村实际情况的污水处理技术,注重技术的实用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避免盲目追求高技术、高成本的处理工艺,确保技术能够在农村地区得到有效应用。
市场化运作: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污水治理。同时,培育专业化市场运维主体,提高运维质量和效率。
全民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鼓励村民积极参与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形成全民共治的良好氛围。
这需要政府、社会和企业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望得见山、看得见水”的美丽乡村愿景。政府要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管,社会要积极参与和支持,企业要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只有各方形成合力,才能有效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